Q:中药饮片可以报销吗?
A:《目录》中还对中药饮片做出了限制,下列中药饮片将不予以报销:
阿胶、白糖参、朝鲜红参、穿山甲(醋山甲、炮山甲)、玳瑁、冬虫夏草、蜂蜜、狗宝、龟鹿二仙胶、哈蟆油、海龙、海马、猴枣、酒制蜂胶、羚羊角尖粉(羚羊角镑片、羚羊角粉)、鹿茸(鹿茸粉、鹿茸片)、马宝、玛瑙、牛黄、珊瑚、麝香、天山雪莲、鲜石斛(铁皮石斛)、西红花(番红花)、西洋参、血竭、燕窝、野山参、移山参、珍珠、紫河车、各种动物脏器(鸡内金除外)和胎、鞭、尾、筋、骨。
Q: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报销有什么区别吗?
A:医保政策规定,只要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报销比例只与参保人的身份(职工、居民,在职、退休等)和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,与医疗机构的公立、民营属性无关。一般来说,职工的报销比例比居民的高,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的高,级别越低的医院报销比例越高。只要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报销比例通常只与他自己的参保身份和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有关,完全不用担心去民营医院看病报销的少。
Q:什么时候需要手工报销呢?
A:在新参保人员还未发“社保卡”期间就医而发生的费用;急诊时未持“社保卡”就医发生的费用;在“社保卡”挂失、补(换)卡、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这些费用是需要手工报销的。需要由参保人员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,不能在医院实时结算,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,要按照相关流程办理手工报销。
Q: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?
A:根据相关规定,医保参保人因下列情形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,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:
1、参保人在无责任人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;
2、经有关部门认定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的意外伤害;
3、因他人违法行为导致参保人伤害的刑事或治安案件,经人民法院判决、裁定后,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或自伤害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案件未破获无法确定责任人的;
4、其他经人民法院判决、裁定后,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。
而以下几种情况是不予报销的:
除上述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第三、四种情况以外,应当由责任人负担的;
1、有隐瞒、欺诈行为的,包括提供虚假外伤时间、地点、事故原因、2、救治经过、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隐瞒、欺诈行为;
3、实施吸毒、使用管制药品(遵医嘱用药除外)、打架斗殴、醉酒滋事等违法行为所致的;
4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;
5、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;
6、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(如结核、艾滋病、SARS 等国家统一控制、预防、治疗的);
7、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。
Q:还有哪些医疗项目是无法报销的?
A:医保无法报销的主要为以下六大类:
1、服务项目类
挂号费、病历工本费、会诊费、出诊费(含家庭病床巡诊费)、检查治疗加急费、点名手术附加费、优质优价费、陪护费、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服务费用。
2、非疾病治疗项目类
各种美容、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、矫形手术的费用。各种减肥、增胖、增高项目。各种健康体检。各种预防、保健性的诊疗项目。各种医疗咨询、医务鉴定项目。
3、医用材料类
眼镜、义齿、义眼、义肢、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。各种自用的保健、按摩、检查和治疗器械。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(ICD)。省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。
4、诊疗设备类
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(PET)、电子束 CT、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、治疗项目。
5、治疗项目类
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。除肾脏、心脏瓣膜、角膜、皮肤、血管、骨、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。近视眼矫形术。气功疗法、音乐疗法(精神病人除外)、保健性营养疗法、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。
6、其它项目
各种不孕(育)症、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。各种科研性、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。因打架、斗殴、酗酒、交通肇事、医疗事故、伤害责任事故、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。出国以及到港、澳、台地区探亲、开会、考察、进修、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。除急诊、急救外,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。定点医疗机构对外合作的诊疗项目。未列入省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的诊疗项目。